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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已于2019-7-19 13:55:20更新。点击查看:存档版本一    存档版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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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新路261号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3850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7301760790/021-62989807/021-62988144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0
起拍价:33380000 保证金:3,400,000 元
评估价:47,677,841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金先生) 联系电话:17301760790/021-62989807/021-62988144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7月22日10时2019年7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新路261号工业房地产,权证号:青2009007872,厂房数量为20幢,建筑物总高为1-4层,合计建筑面积:13583.95平方米,房屋类型:工厂,产权来源:其他,受理日期:2009年6月25日。土地宗地号:青浦区练塘镇11街坊5丘;使用权来源:划拨;规划用途:工业用地;共用面积:27194.57平方米;总面积27194.57平方米
  评估价:4767.7841万元;起拍价:3338万元;保证金:34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年7月22日10时2019年7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7月16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19年8月1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19年7月16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各方相关当事人,均显示签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988144  62989807  17301760790先生女士(拍卖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2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920200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9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7月22日10时至7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新路261号工业房地产(权证号:青2009007872,厂房数量为20幢,建筑物总高为1-4层,合计建筑面积:13583.95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工厂),受理日期:2009年6月25日。土地宗地号:青浦区练塘镇11街坊5丘;使用权来源:划拨;规划用途:工业用地;共用面积:27194.57平方米;总面积27194.57平方米。
四、标的土地使用权来源均为划拨土地,拍卖成交后,标的过户须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否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拍卖标的目前空置,以现状进行拍卖。截止至2018年9月13日标的欠缴水费9687.7元,欠缴电费26120元,欠费金额仅供参考,标的上述未缴欠费及未知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19年8月1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19年7月16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19年7月16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三、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五、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九、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20200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988144  62989807  17301760790 金先生 朱女士(拍卖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28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9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6沪0118执2621号)

拍卖标的物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新路261号厂房,建筑面积:13583.95平方米。
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上海泖峰汽车塑料有限公司
拍品情况标的实际状况(使用、占用、租赁情况)2017.12.15查询时空置。
权利限制及其他瑕疵情况

1、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4-26至2019-4-25)

2、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5-3至2019-5-2)

3、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5-13至2019-5-12)

4、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6-1至2019-5-31)
5、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6-24至2019-6-23)
6、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6-29至2019-6-28)

7、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7-1至2019-6-30)

8、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7-27至2019-7-26)

9、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8-22至2019-8-21)

10、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8-24至2019-8-23)

11、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8-31至2019-8-30)

12、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9-13至2019-9-12)

13、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11-18至2019-11-17)

14、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11-24至2019-11-23)

15、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11-28至2019-11-27)

16、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7-3-3至2020-3-2)

17、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7-4-5至2020-4-4)

18、被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7-4-19至2020-4-18)

19、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7-4-26至2020-4-25)

20、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7-8-28至2020-8-27)

21、被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8-6-14至2021-6-13)
22、抵押权人:周引龙(债权金额:2190万元人民币;债权发生期间:2014-05-05至2015-08-30)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青浦区练新路261号(建筑面积:13583.95平方米);房产权证号:青2009007872;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结构:混合1/钢混;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1989年至2006年;厂房数量:20幢;总高:1-4层;共有情况:无。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青浦区练塘镇11街坊5丘;土地使用权来源:划拨;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宗地(丘)面积:27194.57平方米。


3、四至情况:
东靠通道(通道旁邻芬浪雨浴场),南邻民居,西临老朱枫公路,北临练新路(练新路含原东风街)。


4、交通状况:
厂区附近设有练塘2路、3路、5路、松练专线、青小线、青枫专线、青蒸线等公车站点,公共交通便捷度一般。


5、产业集聚度:
练塘工业区位于青浦区西南部,所在标的两旁原为自建工业带,随着减量化工作向纵深发展,作为青浦区外环外非“104工业区”和非“198工业集中建设区”外之自建厂房,练新路工业带产业集聚度大势趋低。


6、公共配套设施:
周边税务、工商、公安、商店、邮局、银行、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较为齐全。

7、特别说明:
(1)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3)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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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新路261号”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上海素庚贸易有限公司,竞买号:G4597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8500000元(叁仟捌佰伍拾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7-25 11: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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